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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幼幼家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本摘要依據行政裁罰資料記載,彙整「桃園市私立幼幼家幼兒園」之裁罰事實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該園於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110355079號」之裁處案件,裁罰日期為民國111年12月28日,違反規定標示為「第26條第2項」,違法規定的說明記載為「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本案之裁罰內容載明之處分金額為罰鍰新台幣6,000元,裁罰責任人為顏如雪。就法規內涵的說明,所稱「第26條第2項」係指相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業務管理法規中針對教保服務人員之資格要求與管理規範,明文禁止運用未具備法定教保人員資格之人員從事直接提供教保服務之工作,旨在確保教保服務品質及幼兒安全;違反該規定時,主管機關得依規定處以行政罰鍰或其他行政處分,並記載於裁罰文書以資公開。資料來源於該筆公開裁罰紀錄,內容限於裁罰事實、違規條文之說明與裁罰金額及責任人等記載,未包含其他未經公開之調查細節或行政處分後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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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桃園市私立幼幼家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10355079號

日期
2022-12-28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顏如雪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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