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彰化縣私立耕新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彰化縣私立耕新幼兒園」於2023年9月至11月間所受的裁罰記錄,相關事實如下:該幼兒園於2023年11月10日,因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第1項,依據同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被處以新臺幣12,000元罰鍰(行為人為李佩茸)。根據該法,幼兒園機構人員應以適當方式對待幼兒,不得有情節重大之不當行為。另於2023年9月11日,該幼兒園涉及兩項裁罰:其一為班級師生比不符合法定規定,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依據同法第52條第2款規定,責任人蔡金桂被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依據法令,幼兒園應符合師生比例標準,以保障教保品質及幼兒安全;其二為聘用未具備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2條第2項,依同法第41條第3款規定,同樣由蔡金桂負責並被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法規明定,從事教保服務人員須具備法定資格,以確保幼兒受到專業照顧與教育。以上裁罰均有明確罰鍰金額及責任人,涉及的法規重點包括:機構人員對幼兒應適當對待、應符合法定師生比例,以及教保服務人員需具備資格等事項。這些事實與相關法規內容,有助於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該機構近期合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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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彰化縣私立耕新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字第1120447385A號
- 日期
- 2023-11-10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李佩茹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353179號
- 日期
- 2023-09-11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蔡金桂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353179號
- 日期
- 2023-09-11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蔡金桂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