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於2024年之裁罰記錄,該幼兒園於2024年1月11日及2024年7月2日共收到五次行政裁罰,涉及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均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具體而言,2024年1月11日,分別針對行為人邱佩真有三次裁罰,每次均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關於教保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依第40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以新台幣80,000元之罰鍰兩次、並有一次涉及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第46條第2項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行為人賴昱瑄同日也有兩次裁罰,分別為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亦依第46條第2項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2024年7月2日,再次針對邱佩真因違反第33條第1項,依第40條第2款處以新台幣60,000元罰鍰。根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情緒或肢體暴力、侮辱、責罵等方式,而第40條及第46條則分別針對違規情節重大與一般情節所規範的處罰標準。上述裁罰文件明確記載違規人員、裁罰依據、違反事實及金額,並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相關程序執行。本摘要僅列舉事實與法規依據,供家長瞭解幼兒園近年受到的行政處分紀錄,以作為選擇幼兒園時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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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5)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312614261號
- 日期
- 2024-07-02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鄧佩真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30034721號
- 日期
- 2024-01-11
- 金額
- 罰鍰:8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鄧佩真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300347212號
- 日期
- 2024-01-1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賴雯瑛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300347211號
- 日期
- 2024-01-11
- 金額
- 罰鍰:8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鄧佩真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30034721號
- 日期
- 2024-01-1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賴雯瑛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