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智全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2024年3月29日臺南市教育局開立的裁罰紀錄,「臺南市私立智全幼兒園」曾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的相關規定,遭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裁罰文號為南市教特(一)字第11304577646號。裁罰原因說明中指出,該園所班級師生比未符合法定標準。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幼兒園應依規定配置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確保師生比例符合相關標準,以維護幼兒照顧及教育品質。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未依前述規定配置人力之幼兒園主管機關得依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本案中,負責人林振嘉因未遵守規定,導致師生比不符合法定要求,遂依前述法條遭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本紀錄僅呈現該園於2024年3月因師生比未符而被主管機關裁罰的事實,相關法條則規範了幼兒園應配置足夠教職員,以保障幼兒受教及安全權益。此資訊可作為家長了解幼兒園近期合規情況時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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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南市私立智全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1304577646號
- 日期
- 2024-03-29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振嘉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