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小哈佛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小哈佛幼兒園」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於2024年12月24日收到兩筆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裁罰文書編號分別為中市教幼字第1130111995號及中市教幼字第130111995號)所開立之行政裁罰,兩案內容一致,均涉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5項關於「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根據裁罰紀錄說明,幼兒園在執行教保服務過程中違反了該法所明訂之禁止行為規範,具體內容未詳載於裁罰摘要中,但依相關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5項主要是規範教保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體罰、辱罵、歧視、虐待或其他不當對待幼兒之行為。針對此違規情形,主管機關依據同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法條)進行處罰,每案罰鍰新台幣6,000元,負責人皆為鄭文信。依據本次公開紀錄,這兩筆裁罰皆明確標註違規係屬「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範疇。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規定,機構如違反教保或照顧服務禁止之事項,主管機關得依違規事實酌予警告、限期改善或處以新臺幣6,000元至30萬元之罰鍰,必要時可令機構限期改善、停辦部分業務甚至廢止設立許可。本次兩筆裁罰金額均為法定最低標準,每案6,000元。綜上所述,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主管機關所揭露之裁罰紀錄與違規事由,並查閱相關法令(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58條)以充分了解教保機構所應遵守之法定義務及主管機關實施裁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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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私立小哈佛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111995號
- 日期
- 2024-12-2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鄭文信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30111995號
- 日期
- 2024-12-2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鄭文信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