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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佛利亞華興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私立佛利亞華興幼兒園」2023年之裁罰記錄,該幼兒園於2023年3月17日(府教幼字第1120028480號)及2023年7月14日(府教幼字第1120186115號)分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6條(依第25條第1項規定),涉及「不當管教」行為,分別遭罰新台幣30,000元,相關責任人分別為劉明慧與許嘉芬。2023年11月3日(府教幼字第1120299664號)該園有兩項裁罰,第一項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依第16條第4款規定),其事由為班級師生比不符合法定標準,裁罰金額為新台幣3,000元,責任人為劉明慧。第二項則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依第26條第2款規定),因聘用未具備資格之人員從事教保服務,遭罰新台幣15,000元,責任人亦為劉明慧。依據相關法規說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6條及第51條分別針對幼兒園對兒童管理、教保人員聘用資格及師生比例有明確規定,違者依法裁罰;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則要求所有教保服務人員須具備相關專業資格,未符資格之從業者屬違規。以上裁罰資料均由地方政府依法公佈,可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作為事實參考,協助了解該園於近一年內曾發生的違規事項與裁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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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4)

桃園市私立佛利亞華興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20299664號

日期
2023-11-03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劉明慧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1條(107/6/27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299664號

日期
2023-11-03
金額
罰鍰:15,000元
人員
負責人:劉明慧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34條(106/4/26制定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186115號

日期
2023-07-14
金額
罰鍰:30,000元
人員
行為人:許嘉紛
違反規定
第25條第1項--不當管教
不當管教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6條(107/6/27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028480號

日期
2023-03-17
金額
罰鍰:30,000元
人員
負責人:劉明慧
違反規定
第25條第1項--不當管教
不當管教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6條(107/6/27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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