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國防部大直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辦理)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政府針對「臺北市國防部大直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辦理)」之裁罰記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間,因涉及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及身心虐待行為,多次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進行裁罰。詳細記錄如下:2023年12月11日,該園因教保服務人員發生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1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經查責任人分別為沈姿吟與鄭炫玲,各處新台幣600,000元罰鍰;2024年2月1日,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責任人謝文宜處以60,000元罰鍰;2024年3月13日再度因教保服務人員有不當對待幼兒行為,涉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及第40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責任人謝文宜與葉亦璟分別遭處6,000元與60,000元罰鍰。所有案件違規依據均指向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中對於教職人員不得對幼兒施以身心虐待、不當對待等規範,並按違規事實予以行政處分,裁罰金額依違規情節輕重而有所不同。這些裁罰均載明違規日期、違反法條、違法事實說明、相關法規條文(如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款、第40條、第46條等),以及負責或行為人的姓名與裁罰金額。相關法規目的主要在保障幼兒身心安全、確保教育照護品質,明定禁止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實施任何形式的不當對待與身心虐待,若有違規將依法予以處分。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上述裁罰紀錄,以充分了解該園過往因違反教保服務人員行為規範所受到的行政處分及相關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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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5)
臺北市國防部大直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330445152號
- 日期
- 2024-03-1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謝文宜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330445151號
- 日期
- 2024-03-13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葉亦甄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33036454號
- 日期
- 2024-02-01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謝文宜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1082306號
- 日期
- 2023-12-11
- 金額
- 罰鍰:60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沈姿吟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1082305號
- 日期
- 2023-12-11
- 金額
- 罰鍰:60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鄭琬齡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