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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泉慧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新北市私立泉慧幼兒園」於2023年11月6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的裁罰紀錄,該園在同一日期內因兩項違規事項遭到行政裁罰。第一項違規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細則,涉及「第32條第2項」規定,具體內容為幼兒園聘用未具備合法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該違規行為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規定進行裁罰,處以罰鍰新台幣60,000元。根據法規規定,幼兒園所有從事教保服務的人員必須具備政府認定的相關專業資格,違反者將依照條例予以處罰。第二項違規則為違反「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規定,內容指出幼兒園實際收取之費用超過主管機關核定之標準及項目,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6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規定辦理,同樣處以罰鍰新台幣60,000元。此處針對幼兒園收費標準之管理,法規明定不得收取超出核定數額及項目的費用,若有違反則依法裁處。兩案的負責人皆為冼水泉,均已明確列於裁罰記錄中。上述裁罰紀錄均為事實陳述,內容包含違規項目、違反條文、違規說明、裁罰原因、相關法條、裁罰金額及負責人資訊,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裁罰紀錄作為了解該園過往合規情形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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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新北市私立泉慧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新北府教幼字第1122172891號

日期
2023-11-06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翁水泉
違反規定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22172891號

日期
2023-11-06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翁水泉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
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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