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彰化縣私立和德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彰化縣私立和德幼兒園於2025年2月4日的裁罰記錄,該園於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情況下,提前招收兒童參與課後照顧服務,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8條第2款相關規定。根據此法規,幼兒園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查及核准,才能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旨在確保園方服務的合法性與品質。此次違規行為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進行裁罰,最終裁定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由負責人黃耀傑承擔。本次裁罰記錄反映主管機關對於園所運作流程、招收與服務合規性的要求,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閱該類裁罰資訊,以便瞭解園所過往有無未經核准即提供特定服務之情形。這些裁罰資訊有助於家長了解幼兒園是否依循相關教育與照顧法規運作,維護兒童權益及安全;同時,法規明訂若幼兒園在未經許可下提供課後照顧等服務,將受到主管機關的相應處分,包括金錢罰鍰,目的在於督促園所依法辦理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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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彰化縣私立和德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40036056號
- 日期
- 2025-02-04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耀傑
- 違反規定
- 第48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1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