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和平區和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和平區和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幼兒園裁罰記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5年1月15日收到臺中市教育局以「中市教幼字第1140002954號」裁罰公文,主要事實為園內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據違反規定部分,該事件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該條文明定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實施任何形式之不當對待,包括但不限於身體或精神上的不當對待、忽視或其他有損幼兒身心健康之行為。此次裁罰具體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該法規內容針對違反教保服務專業行為準則的行為設置罰則,以維護幼兒受教權益與身心安全。本案中,行為人(朱雅雯)因上述違規行為被處以新臺幣9,000元罰鍰。該裁罰記錄內容清楚揭示裁罰事由、相關違法法規、裁罰金額及負責行為人資訊。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若欲瞭解園所過往法規遵循與行政紀錄,相關裁罰事實可作為參考;依照現行法規,幼兒園對幼兒之照顧及教育有明確的行為規範與罰則,主管機關亦依法執行監督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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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中市和平區和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40002954號
- 日期
- 2025-01-15
- 金額
- 罰鍰:9,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朱雅卉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