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英才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政府相關公開資料,臺北市私立英才幼兒園近年曾有三次行政裁罰紀錄。第一次裁罰發生於2020年7月10日,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1條第4項規定,該園違反有關評鑑制度之規範,未依規定將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事項,且經追蹤評鑑後仍未改善,故被主管機關開罰新臺幣6,000元;該法條規定幼兒園對於主管機關辦理之評鑑及其後續追蹤事項,應據以改善並落實相關措施。第二次裁罰則於2023年9月6日,該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之規定,主要為班級師生比未符合相關規範,主管機關依據同法第52條第2款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按法規規定,幼兒園應按照政府訂定標準配置足夠教師與教保人員,以確保每班師生比及安全。第三次裁罰發生於2024年3月26日,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園方在提供教保服務時,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立書面契約,因此遭主管機關依據同法第59條第10款裁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本條款要求幼兒園在提供教保服務前應與家長簽訂書面契約,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三次裁罰均載明負責人為王麗竦,且相關裁處皆基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具體條文與細則。透過這些裁罰紀錄,家長可瞭解該園過去在師資配置、營運程序及行政管理上的合規情形,以及相關法規對幼兒園管理的要求,包括班級師生比例、書面契約簽訂及評鑑改善追蹤等重點規範。
想查詢幼兒園裁罰更多資訊嗎?幼兒園裁罰地圖
裁罰記錄 (3)
臺北市私立英才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33047893號
- 日期
- 2024-03-26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麗筠
- 違反規定
- 第42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9條第10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0794712號
- 日期
- 2023-09-06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麗筠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0930625271號
- 日期
- 2020-07-10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麗筠
- 違反規定
- 第41條第4項
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