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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基隆市中山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的違規資訊

根據提供的「基隆市中山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裁罰記錄,該園於2023年9月22日收到兩筆裁罰,分別為「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120248043A號」與「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120248043B號」。第一筆裁罰,責任人為羅某,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原因係該園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第二筆裁罰,行為人為劉某,違反同法條,同樣是基於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亦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明文規定幼兒園及其教保服務人員不得有任何形式之不當對待幼兒行為,包括身體、心理或其他方式的不適當對待;違反者依相關法令予以裁罰。兩起案件均針對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的不當對待行為分別裁處罰金,金額皆為6,000元。家長可參考相關法令及裁罰紀錄,作為瞭解該園相關事實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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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基隆市中山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120248043A號

日期
2023-09-2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羅紀琼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120248043B號

日期
2023-09-2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廖偉婷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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