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博愛幼兒園的違規資訊臺北市私立博愛幼兒園於2025年曾有多項裁罰紀錄,依據公開資料顯示,相關違規主要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條文。首先,在2025年3月24日(裁罰文號:北市教前字第1143047582號)及2025年7月10日(裁罰文號:北市教前字第1143079170號)分別有因「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而受到裁罰,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規定各班師生人數需符合法定比例,以保障幼兒獲得足夠的照顧與教育品質。經查,該幼兒園在上述兩次檢查中未符合規定,分別被處以新臺幣60,000元之罰鍰,負責人均為林逸祥。其次,在2025年7月10日同一案號下,另有一筆違規紀錄,係因「設施設備標準」未符合法規要求,被認定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第1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此法條明定幼兒園應依規定設置必要且安全之設施設備,以確保幼兒學習及活動環境的安全與完善,因此該違規被處以新臺幣9,000元之罰鍰,負責人亦為林逸祥。總結來說,臺北市私立博愛幼兒園於2025年涉及班級師生比與設施設備兩大類型違規事項,皆依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條款進行行政裁罰,合計收到三筆裁罰紀錄,涉及金額分別為60,000元、60,000元及9,000元。班級師生比的規範重點在於確保幼兒能獲得適當的關注及安全照護,而設施設備標準則是保障幼兒在園內活動時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上述事實記錄,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該園近年內因違反法規被裁罰之紀錄內容,包括違反條款、事由、罰鍰金額及違規時間,進一步掌握其合規情形及受主管機關監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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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臺北市私立博愛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43079170號
- 日期
- 2025-07-10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逸祥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43079170號
- 日期
- 2025-07-10
- 金額
- 罰鍰:9,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逸祥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標準
幼兒園違反設施設備之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43047582號
- 日期
- 2025-03-24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逸祥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