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全佑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布之裁罰紀錄,「臺中市私立全佑幼兒園」於2021年及2024年間曾有多次裁罰事實。首先,在2024年4月16日,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5款,涉及「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被認定未依規定提供教保服務,依同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告)規定,負責人江榮德遭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再回顧2021年3月29日,該園負責人同樣因三項不同事項遭裁罰:一、未於進用教職員工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證件(如名冊、學經歷證明、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款,處以新臺幣50,000元罰鍰;二、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同法第26條第2款,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三、未將收費金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或收費金額、項目超過已備查數額或項目,違反同法第38條第2款,亦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這些裁罰事實顯示,相關違規內容分別涉及教保服務禁止事項、教職員資格與進用流程規範、以及收費報備等規定。其中,《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明文規定幼兒園於聘任教職員時,必須依法檢附文件供主管機關審查,以確保教職員人員資格及背景符合標準,且須於特定時限內完成程序;同時,所有從事教保工作的員工都須具備法定資格,不得由無相應資格者擔任教保職務;此外,幼兒園收費標準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及備查,不得逕自調整或超收。上述違規事實與裁罰依據皆可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應條文中查得。所有裁罰均由該園負責人江榮德承擔,總計至少四項裁罰紀錄,金額自新臺幣6,000元至50,000元不等。這些資料可協助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了解該園近期有無違規及相關法規遵循情形,並作為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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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4)
臺中市私立全佑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028539號
- 日期
- 2024-04-1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江榮德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00021336號
- 日期
- 2021-03-29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江榮德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100021336號
- 日期
- 2021-03-29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江榮德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100021336號
- 日期
- 2021-03-29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江榮德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