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高雄市私立幸運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高雄市私立幸運草幼兒園」於2023年5月2日之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因涉及兩項違反法規事項而被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裁罰。首先,根據裁罰文書編號「高市教幼字第11233155700號」顯示,該園於班級師生比部分違反了《幼兒園設置標準》第16條第4款規定,意即班級內教師與幼兒人數比例未符合法定要求。相關違規事實說明為「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裁罰依據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並對該幼兒園負責人蘇玲芙處以新台幣60,000元罰鍰。其次,該幼兒園另有「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的違規情形,屬於違反《幼兒園設置標準》第32條第2款,即聘用未持有合格證書或資格之人員從事教保服務工作。此一違規行為根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予以裁罰,同樣對負責人蘇玲芙處以新台幣60,000元罰鍰。依據現行法令,幼兒園於聘任教職員及維持師生比方面需符合法定標準,以確保幼兒教育及照顧品質。上述兩筆裁罰記錄說明該園於人員聘用資格及班級管理方面曾出現未符合法規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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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高雄市私立幸運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高市教幼字第11233155700號
- 日期
- 2023-05-02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蘇玲菁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高市教幼字第11233155700號
- 日期
- 2023-05-02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蘇玲菁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