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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比佛利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新北市政府公開的裁罰紀錄,私立比佛利幼兒園於2024年9月10日及2021年4月14日各有一次違規並遭受裁罰。首先,於2024年9月10日,該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3項,涉收費超收,亦即幼兒園所收取的費用超過核備查核定之金額或項目,違反相關規定,因此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6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版本)遭新北市政府裁罰新台幣6萬元,責任人為陳姓負責人。其次,於2021年4月14日,比佛利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項,讓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亦即從事教育照顧相關工作的人員未依規定取得合法資格,違反法律規範,故被新北市政府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責任人同為陳姓負責人。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明定幼兒園應依核定標準收費,不得任意超收費用或加收未經核備之費用,以保障家長及幼童權益;而第26條則要求從事教保服務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證書,以確保教學及照顧品質。這些裁罰記錄均已於官方文件公布,其內容包括違規時間、違規條文、事由、罰鍰金額及負責人資訊,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作為事實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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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新北市私立比佛利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新北府教幼字第1131800285號

日期
2024-09-10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妍妏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
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00686356號

日期
2021-04-14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妍妏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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