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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新幼華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臺中市私立新幼華幼兒園」2023年度的裁罰記錄,該園於2023年8月至9月間共計有三次裁罰。第一次裁罰紀錄於2023年8月22日,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人員條例》第16條第4款,指出該園違反不適任認定及通報相關規定,經查責任人為張聖智,裁罰金額為新台幣6,000元。第二次裁罰於2023年9月7日,根據同條例第33條第1項,明訂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行為人為鄭雅寧,裁罰金額亦為新台幣6,000元。第三次裁罰紀錄於2023年9月20日,依據相同法條(第33條第1項),指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責任人再次為張聖智,裁罰金額同樣為新台幣6,000元。根據相關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人員條例》第16條規定幼兒園需依法認定與通報不適任人員,而第33條則規範教保人員應適當對待幼兒,不得有不當行為;如違反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依條例第46條裁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本次資料顯示的三次裁罰,皆為違反上述相關條款,均處以6,000元罰鍰。這些資訊可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該園之合規狀況與歷史裁罰紀錄,進而作為了解園方是否依相關法令執行教育照顧服務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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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臺中市私立新幼華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中市教幼字第1120080919號

日期
2023-09-20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張聖智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20076236號

日期
2023-09-07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鄭雅寧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20070629號

日期
2023-08-2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張聖智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不適任認定、通報之相關規定。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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