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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樂學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的裁罰紀錄,桃園市私立樂學幼兒園於2020年6月17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2款規定,遭裁處新臺幣60,000元罰鍰。該規定內容主要為幼兒園若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擅自招收幼兒進行課後照顧服務。本案中,樂學幼兒園未經主管機關審查與核准,即自行招收兒童參加課後照顧服務,違反相關規範,因此由負責人張清泉承擔行政責任並繳納罰鍰。依據法規,幼兒園在提供包括課後照顧等延伸服務前,需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合格,以保障幼兒的安全與權益,確保園所具備合法資格和足夠資源提供相關服務。此裁罰紀錄記載了違規事實、適用法條、裁罰金額以及負責人資訊,家長可據以瞭解該幼兒園過往與法規遵循相關的具體紀錄,作為選擇幼兒園時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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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桃園市私立樂學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090144404號

日期
2020-06-17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張清泉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2項
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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