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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高雄市私立奧斯福爾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以下為高雄市私立奧斯福爾幼兒園之行政裁罰事實摘要:本園於2025年7月14日有一件裁罰紀錄,裁罰文書編號為高市教幼字第11435440700號,裁罰事由登載為違反第33條第1項,說明內容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本案所引用之法規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裁罰依據記載為該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分內容為罰鍰新臺幣6,000元,並記載行為人為李琇茹。另本園於2020年11月13日亦有一件裁罰,裁罰文書編號為高市教幼字第10938875400號,違規條款為第26條第3項,說明內容為違反依第26條第3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幼童專用車輛之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之作業、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依紀錄,該違規亦處以罰鍰新臺幣6,000元,責任人為任展宗。關於所涉法規之說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條文對教保服務人員之行為具有規範與管理功能,第33條通常規定對幼兒之禁止行為或應遵循之基準,第46條則規定違規之處罰方式與罰則;而第26條第3項所指之辦法條文則係針對幼童專用車輛之設計標示、接送作業及駕駛或隨車人員之資格及責任等面向訂定具體規範,違反該等辦法之規定可依相關行政規定處以罰鍰。以上僅陳述裁罰事實、所涉條文及罰鍰金額、當事人與裁罰日期及法規註記,未包含任何評價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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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高雄市私立奧斯福爾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高市教幼字第11435440700號

日期
2025-07-14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李卉芸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高市教幼字第10938875400號

日期
2020-11-13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任展宗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3項
違反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幼童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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