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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威爾森佳里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臺南市私立威爾森佳里幼兒園」的裁罰記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4年1月2日收到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開立之裁罰書(編號:南市教特(一)字第1121677573號),共有兩筆裁罰。第一筆違規事項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因園內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被認定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經查屬實後對負責人朱亞琳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第二筆違規同樣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內容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對行為人張雅婷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規定,幼兒園不得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身體或精神虐待、侮辱、體罰等,違者將依規定處以罰鍰。相關法規亦明定,對於教保服務人員涉及不當對待行為,主管機關得依其情節輕重及次數給予處分。本次裁罰內容係基於實際查證之教保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出現不符合幼兒教育專業倫理之對待方式,分別依違規情節及涉及人員判定並公告裁處。上述資料可作為家長參考園所營運與教保人員專業行為紀錄之依據,協助家長瞭解相關法規要求與裁罰執行情形,進而充分掌握相關資訊,以評估幼兒園過往在教保服務實務上的合規狀況與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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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南市私立威爾森佳里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南市教特(一)字第1121677573號

日期
2024-01-0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朱亞琳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21677573號

日期
2024-01-0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張雅綾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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