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童欣幼兒園的違規資訊臺北市私立童欣幼兒園於2024年6月11日收到行政裁罰,裁罰文書編號為「北市教前字第1133068851號」,裁罰事實記載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違反法令記載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裁罰依據指向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6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本案裁罰內容為處罰金新臺幣60,000元,責任人記載為趙好尋。簡要說明相關法規事項: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3項就收費管理規定明定,幼兒園之收費應以已依規定備查之費用項目與金額為限,不得任意超收或變更收費而未依規定報備;違反該項規定者,得依同法第52條各款規定處以行政處分或罰鍰,第52條第6款即為規定對於前述違規情形可處之罰則或其他強制措施之法律依據。裁罰文書載明的事實要點包括違規類型(費用超收)、違反之具體法條(第43條第3項)、法律依據之修正時點(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第52條第6款)、處罰金額(60,000元)及負責人姓名(趙好尋),該等為本次行政裁罰記錄中對外公告之主要事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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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北市私立童欣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33068851號
- 日期
- 2024-06-11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鄭好嬋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
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