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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蘊品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臺北市政府公開資料,臺北市私立蘊品幼兒園近年有兩筆裁罰紀錄。第一筆裁罰紀錄為2025年7月15日,裁罰文書編號「北市教前字第1143080296號」,違反事項為「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說明中提及幼兒園收費超過核定數額及項目,裁罰依據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6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負責人為王宏德,處以新臺幣6萬元罰鍰。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私立幼兒園收費須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不得超收費用或收取未經核定之項目,違者將按情節處以罰鍰。第二筆裁罰紀錄為2020年8月3日,裁罰文書編號「北市教前字第10930558862號」,違反事項為「第15條第3項」,違規內容為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送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但未依規定完成。此案負責人同為王宏德,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幼兒園對新進教職員工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背景查核及報備程序,以保障幼童安全與教職員資格之合法性,違反者同樣會受到行政處罰。綜上,臺北市私立蘊品幼兒園曾因超收費用及未於規定期限內報送教職員背景資料兩項違規情事,被主管機關裁罰,涉及法規主要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條文。以上裁罰紀錄僅供事實說明,家長可作為選擇幼兒園時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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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北市私立蘊品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北市教前字第1143080296號

日期
2025-07-15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王宏德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
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0930558862號

日期
2020-08-03
金額
罰鍰:50,000元
人員
負責人:王宏德
違反規定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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