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花蓮教區附設花蓮縣私立明德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提供的裁罰記錄顯示,「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花蓮教區附設花蓮縣私立明德幼兒園」於2025年5月2日遭受兩件行政裁罰。第一件裁罰案(裁罰文書編號:府教特字第1140085522A號)係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裁處,並對行為人吳明純處以新台幣60,000元罰鍰。第二件裁罰案(裁罰文書編號:府教特字第1140085522B號)則為該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亦違反同條款,並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裁處,對負責人黃兆明處以新台幣20,000元罰鍰。上述相關法規規定,教保服務人員及機構應保障幼兒身心健康,禁止任何形式的不當對待,包括但不限於體罰、語言羞辱、威脅等行為,若違反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進行裁罰。此次裁罰紀錄明確指出該幼兒園發生了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的不當對待情形,分別由實際行為人及負責人各自負擔相應罰鍰。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裁罰事實及法規內容,以瞭解各機構於執行幼兒照顧與教育服務時是否遵守法律規範,以及機構管理層與人員在面對違規行為時的法律責任與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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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花蓮教區附設花蓮縣私立明德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特字第1140085522A號
- 日期
- 2025-05-02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吳明純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40085522B號
- 日期
- 2025-05-02
- 金額
- 罰鍰:2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兆明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