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宜蘭縣大湖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辦理)的違規資訊根據「宜蘭縣大湖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辦理)」於2024年6月4日所收到的裁罰紀錄,該園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款(該條明定禁止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實施身心虐待或其他不當對待行為),主管機關援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對該行為人(謝姓教保服務人員)處以新台幣6,000元之罰鍰。依據裁罰紀錄內容,違規行為屬於「非屬情節重大」的不當對待,並未細述具體行為細節,但根據相關法規,所謂「不當對待」通常包括言語、肢體、精神上對幼兒造成不利影響的作為或不作為,主管機關依法查證後作出行政裁處。此項紀錄旨在提醒家長瞭解幼兒園歷來受到主管機關依據現行法規所做出的行政處分事實,以便於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完整掌握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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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宜蘭縣大湖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特字第1130085826A號
- 日期
- 2024-06-0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謝淑青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