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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竹縣私立文華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新竹縣私立文華幼兒園於2020年11月16日所受到的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3項及第2項之相關規定,被分別處以新臺幣18,000元與12,000元之罰鍰。首先,在第26條第3項的部分,依裁罰紀錄說明,幼兒園於執行幼童專用車輛管理時,違反有關專用車輛的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童流程、駕駛人員及隨車人員之規定。其次,在第26條第2項的部分,文華幼兒園亦被查獲以未經核准的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童,且所用車輛車齡超過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範,隨車人員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等情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主要規範幼童專用車輛必須符合交通安全與行政規範,包括車輛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超齡或超載,並需配有具有法定資格的駕駛及隨車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主管機關可依規定處罰。綜上,該次裁罰針對幼兒園在使用接送幼童專用車輛管理上的違規事項進行處置,負責人為曾廷龍。這些紀錄顯示該園於2020年在幼童接送及車輛管理方面,曾出現多項不符合法規要求之行為,裁罰內容與金額均有明確記載,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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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新竹縣私立文華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093718978號

日期
2020-11-16
金額
罰鍰:18,000元
人員
負責人:曾廷龍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3項
違反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幼童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3718978號

日期
2020-11-16
金額
罰鍰:12,000元
人員
負責人:曾廷龍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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