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福音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政府相關公開資料,私立福音幼兒園於近年曾多次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而受到裁罰。2022年2月16日,該園因「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違反第38條第2項,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2023年9月20日,該園負責人因「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違反第43條第3項,依第52條第6款處以60,000元罰鍰;同日也因「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依第12條第5項及第58條第1項第2款,被罰6,000元。2024年6月至10月間,該幼兒園又多次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或「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第33條第1項,遭處不同金額罰鍰或行政處分。其中,2024年6月13日,分別對兩位行為人依違規事實分別處以300,000元及600,000元罰鍰,同日另一行為人則因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第46條第2項處以30,000元罰鍰;2024年6月20日負責人再因不當對待行為被罰60,000元,2024年7月22日因同類違規被處以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停止招生一年的處分。最後,在2024年10月15日,又有一位教保服務人員因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第46條第2項被裁罰12,000元。根據上述裁罰記錄,主要涉及的法規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範教保人員不得對幼兒為不當對待)、第38條第2項、第43條第3項、第12條第5項,以及相關子法如「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46條等,裁罰內容則包括罰鍰(從6,000元至600,000元不等)與停止招生等行政處分。這些裁罰紀錄反映了主管機關依據現行法令對於幼兒園經營管理與幼兒權益保障的要求及執行狀況,提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有關法規遵循與裁罰事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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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9)
新北市私立福音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320103044號
- 日期
- 2024-10-15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江宜芳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31444181號
- 日期
- 2024-07-22
- 金額
- 停止招生:2024/08/01~2025/07/31
- 人員
- 負責人:張復民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31175093號
- 日期
- 2024-06-20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復民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311207455號
- 日期
- 2024-06-13
- 金額
- 罰鍰:60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江宜芳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311207456號
- 日期
- 2024-06-13
- 金額
- 罰鍰:30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張雯怡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311207457號
- 日期
- 2024-06-13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高維萍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21815368號
- 日期
- 2023-09-20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復民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21815368號
- 日期
- 2023-09-20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復民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
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10268527號
- 日期
- 2022-02-1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復民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