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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康橋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新北市政府公開資料,「新北市私立康橋幼兒園」於2020年11月20日接獲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罰,裁罰文號為「新北府教幼字第1092254468號」。本次裁罰違反的是《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該條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規定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具體來說,根據法規內容,若收托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若招收幼兒八人以下,應設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則應設教保服務人員二人。至於收托三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之班級,每班十五人以下應設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則應設教保服務人員二人。此次裁罰的事實乃因未符合上述教保服務人員配置標準,違反相關法規,因此新北市政府依規定對康橋幼兒園負責人林秀美處以新臺幣15,000元罰鍰。此次裁罰記錄明確指出違規內容為教保服務人員未依規定數量配置,並無特別註明其他加重或減輕情節。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依據此類裁罰記錄瞭解該園曾因人力配置問題被主管機關依法裁罰,依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關師生比例及教保人員配置的規範,主管機關會針對違規園所進行稽查與處分,以維護幼兒就學品質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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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新北市私立康橋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新北府教幼字第1092254468號

日期
2020-11-20
金額
罰鍰:15,000元
人員
負責人:林秀美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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