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附設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附設幼兒園」於2025年7月4日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曾因兩位教保服務人員(分別為何欣怡及林昕均)違反相關規定,分別遭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裁罰依據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該條文規定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之裁罰理由說明,兩案皆認定該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並引用《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作為裁罰依據。根據公開資訊,這兩起事件皆已於同日(2025年7月4日)進行裁罰並公開相關文書編號,涉及人員名稱亦明確記載。家長如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此類裁罰事實與相關法規條文規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明文禁止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若違反則依同法第46條規定進行處罰,行政機關依法查證屬實者將依裁罰基準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罰鍰。以上資料有助於家長瞭解該園於近年曾發生之違規事實與適用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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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附設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412946132號
- 日期
- 2025-07-0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何欣怡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412946133號
- 日期
- 2025-07-0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林昱均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