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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竹市私立維肯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新竹市私立維肯幼兒園於2020年至2024年間,根據政府主管機關公開裁罰紀錄,共有多次違反幼兒教育及相關法規的情事。2020年7月2日,因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項,受新台幣6,000元罰鍰。2021年11月30日,因未將收費數額報主辦機關備查或收費超過備查金額或項目,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亦受新台幣6,000元罰鍰。2024年2月23日,該園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11款,受新台幣6,000元罰鍰。2024年5月10日,分別有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新台幣6,000元罰鍰)以及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新台幣60,000元罰鍰),分別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9款及第2款。2024年12月26日再度有兩件違規紀錄,分別為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新台幣6,000元罰鍰,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9款)、以及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新台幣60,000元罰鍰,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2項)。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須具備法定資格,收費須依規定申報並不得超收、超項目,機構不得超出許可業務範圍經營,且所有教保人員對幼兒須以適當方式對待,任何不當行為均屬違法。上述裁罰案件中,涉及責任人包括楊明潭與吳大可。這些裁罰紀錄均公開於主管機關資料庫,有助於家長了解該園於相關年度內曾因上述具體事由受主管機關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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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7)

新竹市私立維肯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特字第1130209931號

日期
2024-12-26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楊明潭
違反規定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9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30210548號

日期
2024-12-26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行為人:吳大可
違反規定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30080772號

日期
2024-05-10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行為人:吳大可
違反規定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30080873號

日期
2024-05-10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楊明潭
違反規定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9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30037790號

日期
2024-02-23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楊明潭
違反規定
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教保服務機構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11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00178256號

日期
2021-11-30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楊明潭
違反規定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處分依據

府教特字第1090098946號

日期
2020-07-0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楊明潭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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