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宏鶯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開的裁罰紀錄,「新北市私立宏鶯幼兒園」曾於2020年8月12日及2021年12月21日分別收到行政裁罰。2020年8月12日,該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項,涉及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接送幼兒、使用車齡超過十年之車輛、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以及隨車人員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等情形,遭新北市政府裁罰新臺幣6,000元。2021年12月21日,該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款規定,未依規定將新進教職員資料報送主管機關備查,違反了相關報備義務,依同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裁罰新臺幣50,000元。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幼兒園應依規定將教保服務人員的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以利政府監督管理;而第26條則明訂幼兒園使用之接送車輛及相關人員資格需符合法令要求,以保障幼兒安全。上述違規事實與裁罰金額,均已由新北市政府依照相關法令執行,負責人皆為陳金瑄。這些裁罰紀錄顯示宏鶯幼兒園在特定期間內於教職員資料報送、校車使用及人員資格等行政管理面曾有違規情形,相關處分內容及依據法條可提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作為了解其法遵紀錄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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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新北市私立宏鶯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02430737號
- 日期
- 2021-12-21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金盞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7條第1項(107/6/27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091481777號
- 日期
- 2020-08-12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金盞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