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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陽光森林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臺中市私立陽光森林幼兒園」於官方紀錄所載,該園自2020年至2023年間共計有多筆因違反相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而遭主管機關裁罰之紀錄,涉及違規事實與相關法條說明如下:2023年7月17日,因班級師生比未符合規定,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依同法第52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遭罰新臺幣60,000元;2022年8月4日,因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送主管機關備查,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款,依同法第47條第1款(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裁罰新臺幣50,000元;2020年11月3日,再因班級師生比未符合法定配置標準(針對不同年齡層及班級人數,需配置一定數量之教保服務人員),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被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此外,2020年4月29日則有三筆裁罰,包括:一、未將收費金額報主管機關備查且有超收或超項目收費情形,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款,被裁罰新臺幣6,000元;二、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相關工作,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被罰新臺幣6,000元;三、再次因班級師生比未符合法定標準,違反第16條第4款,被處以3,000元罰鍰。根據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針對班級師生比做出明確規範,不同年齡層及班級規模需配置相應人數的合格教保服務人員,第15條及第47條則要求幼兒園應於法定期間內將教職員基本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第38條針對收費必須公開且不得超額、超項目收取費用,第26條規定幼兒園進用的教保服務人員需具備合法資格。上述違規案件之負責人均為蔡秋鄉。這些裁罰記錄僅反映了該園過往於班級人力配置、教師資格管理、行政申報及收費管理等方面,曾經未符合法定要求而被處以罰鍰的事實,提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作為參考,以掌握該園歷來依循法規運作的具體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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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6)

臺中市私立陽光森林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中市教幼字第1120059192號

日期
2023-07-17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蔡秋鄉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10065306號

日期
2022-08-04
金額
罰鍰:50,000元
人員
負責人:蔡秋鄉
違反規定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7條第1項(107/6/27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090094906號

日期
2020-11-03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蔡秋鄉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0900334101號

日期
2020-04-29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蔡秋鄉
違反規定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0900334101號

日期
2020-04-29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蔡秋鄉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0900334101號

日期
2020-04-29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蔡秋鄉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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