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屏東縣私立美加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屏東縣私立美加幼兒園」於2024年1月18日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第3項規定,被主管機關依同法第56條第4款(經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以新台幣9,000元之罰鍰。具體違規事項為園方在幼童專用接送車輛的標識、接送幼童流程、駕駛人或隨車人員等相關作業上,未符合法規的規定。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第3項,幼兒園使用專用接送車輛時,應依相關規範設置標識、落實安全接送作業,且駕駛人及隨車人員必須具備法定資格,以確保幼童安全。此次裁罰的負責人為侯美金,主管機關在查核相關事證後依法做出裁罰。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裁罰紀錄了解該園在專用接送車輛管理上的合規情形;而上述法規的設計目的,是為了保障幼童在接送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規定包括專用車輛標識明確、駕駛與隨車人員資格審查,以及接送流程的安全措施等。此次裁罰內容僅限於專用接送車輛相關事項,並未涉及其他層面的違規。所有裁罰資訊均為主管機關依現行法令所認定並公布之公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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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屏東縣私立美加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屏府教前字第11302114000號
- 日期
- 2024-01-18
- 金額
- 罰鍰:9,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侯美金
- 違反規定
- 第31條第3項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4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