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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倍幼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臺南市私立倍幼安幼兒園」近年裁罰記錄,該園於2025年2月24日與2025年3月19日共計收到三項行政裁罰。首先,於2025年2月24日,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出現班級師生比例不符合法規規定的情形,被主管機關依同法第52條第2款規定,裁罰新臺幣60,000元,負責人為侯○○。師生比的規範意在確保每位幼兒獲得適當照顧與指導,若超過規定上限,則易影響教學與照護品質。其次,於2025年3月19日,該園兩次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而遭裁罰:一為侯○○負責之案件,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以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涉及教保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裁罰新臺幣6,000元;另一為施○○芳負責之案件,同樣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涉及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亦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上述法規強調幼兒園應確保師資充足且對幼兒予以妥善與尊重的照護,禁止對幼兒施以任何不當對待,包括身心上的不適當行為,若經查證有違規事實,主管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分,包括金錢罰鍰。本次記錄涉及的具體違規事實包括師生比未符合法定要求,以及教保人員對幼兒有不當行為。這些裁罰資訊均已公開,作為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查詢該園近年營運情形與法規遵循狀況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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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臺南市私立倍幼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南市教特(一)字第1140339500號

日期
2025-03-19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侯貞伊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40339500號

日期
2025-03-19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蕭玉芳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40221367號

日期
2025-02-24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侯貞伊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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