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東峰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提供的「臺中市私立東峰幼兒園」幼兒園裁罰記錄,該幼兒園於2020年11月18日收到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5條(於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之規定所開立的裁罰文書(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090099985號)。該次裁罰的事由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2項的規定,主要內容是幼兒園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便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依據相關法令,幼兒園如需辦理課後照顧服務,必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核准,否則即屬違法辦理。此次違規行為的裁罰內容為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負責人為王玉珍。這項裁罰紀錄詳細說明了違規事實、所涉法條與金額,並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法令對於課後照顧服務之規範,包括辦理資格及申請程序等,了解幼兒園是否依法經主管機關審核與核准後提供相關服務,以符合法定標準及保障兒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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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中市私立東峰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090099985號
- 日期
- 2020-11-18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玉珍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107/6/27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