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高雄市龍華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正修教育基金會辦理)的違規資訊根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的裁罰紀錄,高雄市龍華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正修教育基金會辦理)於2020年5月20日收到一則裁罰,案由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項之規定。根據該法條內容,幼兒園在新聘任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的名冊、學經歷證件、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並附上最近三個月內由警察機關核發的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若有異動時亦同。本次裁罰所述違規事實即為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上述資料之檢具與報備程序。高雄市教育局依據規定對負責人游步平處以新台幣50,000元罰鍰。該項法規的設立,旨在確保幼兒園教職員工具備合格資格並通過相關背景查核,以保障幼兒安全與受教權益。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幼兒園過往是否有遵循相關法令規定之紀錄,以瞭解園方在師資管理與法令遵從上的實際狀況。此紀錄僅列舉高雄市龍華非營利幼兒園自2020年以來涉及的具體裁罰事件與相關法條依據,僅供查詢與參考,不含任何主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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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高雄市龍華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正修教育基金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高市教幼字第10934066900號
- 日期
- 2020-05-20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游步平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