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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彩虹島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私立彩虹島幼兒園」於2024年1月24日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被桃園市政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進行裁罰,案由為違反同法第31條第2項有關車輛使用規定。經查,該園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便使用未核准的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此行為違反相關規範。依據現行法令,幼兒園在執行載運幼童的服務時,必須申請並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僅能使用經核准的專用車輛,以保障幼童的乘車安全。針對此違規事項,桃園市政府對負責人(董政家)處以新台幣9,000元罰鍰。相關法規旨在強化對幼童安全的保障,確保幼兒園在提供交通服務時能符合國家標準,降低意外風險。該紀錄僅陳述事實,不包含任何評價或建議,可作為家長查閱與選擇幼兒園時了解其合規狀況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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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桃園市私立彩虹島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30013972號

日期
2024-01-24
金額
罰鍰:9,000元
人員
負責人:董政家
違反規定
第31條第2項-車輛
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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