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三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三光幼兒園」於2024年裁罰記錄資料顯示,該幼兒園在2024年內共計有兩次行政裁罰。第一次裁罰發生於2024年2月1日,依據《幼兒園設立標準》第8條第6款(涉及空間與面積規範),該幼兒園違反了幼兒園必須具備的空間與總面積規定,主管機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1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予以裁罰,處以新臺幣6,000元,負責人為黃俊益。第二次裁罰則發生於2024年4月29日,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與教保服務人員對待幼兒行為相關),認定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即教保服務人員在對待幼兒時有不當行為,未符合規範之專業要求。主管機關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進行裁罰,處以新臺幣30,000元,行為人為劉惠雯。上述裁罰記錄皆為主管機關依據現行法規執行,包括對空間設施、教保人員專業行為等面向進行查核並裁處,具體罰鍰金額及涉及條文均有明確註明。這些事實記錄可供家長參考,用於了解該幼兒園在法規遵循及管理層面之現況,協助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作為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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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私立三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033652號
- 日期
- 2024-04-29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劉惠雯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30008956號
- 日期
- 2024-02-0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俊益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空間與面積
幼兒園違反必要設置空間與總面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