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花蓮縣萬榮鄉立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花蓮縣萬榮鄉立幼兒園」2025年6月27日的幼兒園裁罰記錄,該幼兒園於此日期共收到三份裁罰通知,分別涉及三位人員及機構,依據裁罰文書編號分別為府教特字第1140125401A號、1140125401B號、及1140125401C號。三件裁罰均指出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的相關規定,主要內容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以及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違規說明部分,根據行政處分記錄,分別有張○仙、江○春兩位教保服務人員被認定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以及梁光明(負責人)所屬機構被認定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依照《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及第1項第3款,這些違規行為分別被認定構成法定裁罰事由。每一件裁罰均開罰新臺幣12,000元。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教保服務人員或機構在照顧或教育幼兒時,必須避免使用任何不當的身體、心理或言語對待方式,若違反此項規定將受到行政裁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則進一步明定,對於不當對待行為的處罰內容與責任歸屬。裁罰記錄中,明確指出被處分的原因均為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但相關細節並未於公開紀錄中揭示具體行為類型或發生情境。綜上,此次花蓮縣萬榮鄉立幼兒園的裁罰主要因教保人員及其機構於執行幼兒教育及照顧工作時,發生法規所禁止的不當對待行為,因此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進行行政處分並處以罰鍰,資料揭示各涉案人員及所涉法條、事由、金額與法源依據,供關心幼兒園選擇的家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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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花蓮縣萬榮鄉立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特字第1140125401A號
- 日期
- 2025-06-27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張逸仙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40125401C號
- 日期
- 2025-06-27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江保春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40125401B號
- 日期
- 2025-06-27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梁光明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