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威爾森德高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南市私立威爾森德高幼兒園」的裁罰紀錄,於2024年10月17日,該幼兒園分別因兩起涉及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遭臺南市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進行裁罰。第一筆裁罰內容指出,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於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負責人王華勇因教保服務機構內有教保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被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第二筆裁罰則根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2款(同於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行為人陳慧如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同樣被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幼兒園應善盡保護幼兒之責任,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或其他不當對待情形,若有違反則地方政府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條文則針對教保服務人員不得有任何侵害幼兒身心健康之不當對待行為作出規範。此次紀錄中的「不當對待行為」屬於明確違反上述法令規定,因此依法受罰。此次兩筆裁罰皆明確記載負責人及行為人姓名、違規事實、適用法條、罰鍰金額及裁罰時間等事實細節,提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可進一步參考相關公開資訊,了解機構在教保服務人員專業行為及依法規範方面的遵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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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南市私立威爾森德高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132054276號
- 日期
- 2024-10-17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華勇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32054276號
- 日期
- 2024-10-17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陳慧如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