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前鋒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的違規資訊根據「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前鋒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的裁罰記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4年11月14日及2024年11月18日分別收到兩次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相關法規(如第33條第1項及第46條相關條文)所開立的行政裁罰。第一次裁罰案(文號:新北府教幼字第11322625959號)發生於2024年11月14日,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依據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予以裁罰,處以新臺幣6,000元,裁罰對象為行為人詹雅筑;第二次裁罰案(文號:新北府教幼字第1132261348號)發生於2024年11月18日,原因為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亦屬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依據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予以裁罰,處以新臺幣6,000元,裁罰對象為負責人邱健凱。根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包括肢體、語言、精神等方面的不當行為;若有違反情形,主管機關得依據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並要求改正。上述裁罰記錄顯示該幼兒園曾因教保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之事實遭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並依法開罰,並明確記載涉及人員及裁罰金額,家長可依據這些事實性資訊作為選擇幼兒園時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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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前鋒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32261348號
- 日期
- 2024-11-18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邱健凱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322625959號
- 日期
- 2024-11-1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詹雅筑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