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麗園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開的裁罰紀錄,臺中市私立麗園幼兒園於2020年7月2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相關規定,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中市教幼字第1090055267號公文裁罰新臺幣6,000元。該次違規事項包括:一、使用未經核准的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二、使用車齡超過十年的車輛;三、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四、所配隨車人員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幼兒園在提供交通接送服務時,必須使用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幼童專用車輛,並且這些車輛的車齡不得超過十年,載運人數必須符合交通部相關法令之規定;同時,隨車人員須為滿十八歲且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確保隨行協助幼兒安全上下車及車內秩序維護。上述違規經查證屬實後,由該幼兒園負責人羅文貴負責,並依相關規定處以罰鍰。裁罰紀錄僅敘述事件發生事實及相關法規說明,提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瞭解該園於交通接送服務規範上的合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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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中市私立麗園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090055267號
- 日期
- 2020-07-02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羅文貴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