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三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開之「臺北市私立三暉幼兒園」裁罰紀錄顯示,該園於2025年2月21日接獲裁罰,裁罰文號為「北市教前字第1143040582號」。違規事實為該幼兒園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4款關於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認定及通報相關規定,具體來說,是未依照法定程序妥善處理有關教職員是否具備適任資格的認定或通報事項。裁罰依據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8款(依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版本),內容明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第27條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予以新臺幣六千元罰鍰;本案即裁罰金額為新臺幣六千元。負責人為孫秉翰,裁罰的原因與幼兒園於認定及通報不適任教職員相關之行政義務未妥善履行有關。根據法規,幼兒園應遵循相關教職員任用及不適任通報的規定,確保教職員資格符合要求,並於發現疑似不適任情事時,應即時向主管機關通報,以保障幼兒之受教與安全權益。若違反相關條文,將由主管機關依法處以罰鍰,並記錄於公開資訊,以供家長及社會大眾查詢。該紀錄可供家長了解該園曾有涉及不適任教職員認定與通報規定之違規事實及其裁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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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北市私立三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43040582號
- 日期
- 2025-02-2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孫秉煥
- 違反規定
- 第27條第4項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不適任認定、通報之相關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8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