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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維妮兒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私立維妮兒幼兒園」於2020年2月26日的裁罰紀錄(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090037495號),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相關規定,受到主管機關裁罰新台幣3,000元。依據此法規內容,幼兒園及其分班在園長以外,應按照招生班級的幼兒人數配置足夠的教保服務人員:對於招收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八人以下需配置一位教保服務人員,九人以上需配置兩位教保服務人員;對於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十五人以下需配置一位教保服務人員,十六人以上需配置兩位教保服務人員。此規範旨在確保每位幼兒都能獲得適當照顧與教育,維護其學習環境的品質與安全。本次裁罰記錄顯示,「桃園市私立維妮兒幼兒園」因未依規定妥善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主管機關依法處以罰鍰,負責人為黃聰麟。根據裁罰資料,並未列出進一步的裁罰原因細節或補充說明。這份紀錄提醒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法規(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以及幼兒園的歷年裁罰紀錄,了解其教保服務人員配置及合規情形,以掌握該園過去是否因人力配置不符而受主管機關處分,有助於對幼兒園的管理與執行相關法令的情況有更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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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桃園市私立維妮兒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090037495號

日期
2020-02-26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黃聰霖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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