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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幼欣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臺中市私立幼欣幼兒園」2023年6月8日的裁罰紀錄,該園於同日收到三件行政裁罰,均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第一項裁罰係因幼兒園在未經核准的情況下,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違反該法第48條第2項,經依第51條第1項第3款處以罰鍰新台幣60,000元。此規範主要要求幼兒園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可提供課後照顧等延伸服務,以確保服務內容符合管理標準。第二項裁罰涉及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違反該法第16條第3項,依第58條第1項第4款裁罰新台幣6,000元。根據相關法令,幼兒園須按比例配置具備資格的教保人員,以確保兒童獲得適切照顧與教育。第三項裁罰為未訂定、未確認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違反第30條第6項,依第59條第1款裁罰新台幣3,000元。根據法規,教保服務機構需建立並落實安全管理規範,並定期檢討與修正,以維護園內師生安全。上述裁罰均由負責人劉建良承擔,體現主管機關對於教保服務機構依法經營、教職員配置及安全管理之要求。家長如在選擇幼兒園時關心機構合規經營與師生安全,可參考此類公開裁罰紀錄,了解各園區過往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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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臺中市私立幼欣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中市教幼字第11200461821號

日期
2023-06-08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劉建良
違反規定
第48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1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字第1120046182號

日期
2023-06-08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劉建良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4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200461822號

日期
2023-06-08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劉建良
違反規定
第30條第6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9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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