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吉利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北市親子成長協會辦理)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吉利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北市親子成長協會辦理)的裁罰記錄,該園於2025年4月30日收到兩份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開立的裁罰書。第一份裁罰書(編號:北市教前字第11430349364號)所記載的違規事項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說明指出園內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予以裁罰,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行為人為陳育立。第二份裁罰書(編號:北市教前字第11430349365號)同樣記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說明指出該教保服務機構中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予以裁罰,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負責人為陳篠安。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實施不當對待行為;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則規範,若有違反上述規定,主管機關可針對相關人員或負責人進行處罰。上述兩件裁罰均明確記載不當對待行為屬非重大情節,因此分別針對行為人及機構負責人各處以6,000元罰鍰。此資訊可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了解該園近期的法規遵循紀錄及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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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北市吉利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北市親子成長協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430349364號
- 日期
- 2025-04-30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陳育立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430349365號
- 日期
- 2025-04-30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筠安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