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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大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本摘要彙整新北市私立大安幼兒園之裁罰事實紀錄:裁罰文書編號為「新北市教幼字第1091566770號」,裁罰日期為2020年8月20日,違反規定標示為「第26條第2項」,違法規定的說明記載為「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裁罰內容為「罰鍰:6,000元」,責任人為「郭欲豐」,裁罰原因欄位為空(原始資料未記錄其他補充說明)。關於所稱之第26條第2項,該條文通常係在幼兒教育或幼兒園相關法規中規定教保人員應具備一定之資格條件,並明定不得使未具資格之人員從事教學或照顧工作,主管機關得依違反該規定之事實處以行政罰鍰或其他行政處分;本案記錄顯示主管機關於前揭違規情形認定後,依規定核處新臺幣6,000元之罰鍰。本紀錄僅載明上述事實性資訊與法條對應之說明(即違反第26條第2項、違規事實簡述、裁罰文號、裁罰日期、罰鍰金額及責任人),未提供其他背景資料(例如違規發生環節、具體人員身分細節、處分程序之行政裁量理由或後續行政程序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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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新北市私立大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新北府教幼字第1091566770號

日期
2020-08-20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郭欲豐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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