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三玉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北市幼兒園協會辦理)的違規資訊根據公開資訊,臺北市三玉非營利幼兒園(由社團法人台北市幼兒園協會承辦)於2024年12月31日,依據相關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等),共有四件裁罰紀錄。第一件(北市教前字第11331219152號)為教保服務人員古井田幸子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第二件(北市教前字第11331219151號)為教保服務人員李佩璇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同條例依據處以新台幣3,000元罰鍰。第三件(北市教前字第11331219153號)則為教保服務人員方芷妍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據相同條例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第四件(北市教前字第11331219154號)為該教保服務機構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上述裁罰均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有關,該條款明定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實施體罰、虐待、凌虐或其他不當對待,若違反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進行行政處分並處以罰鍰。本次記錄中,涉及的情形皆屬於不當對待幼兒,但並未標示為情節重大,且各裁罰書中皆明確指出違規法條與處罰依據,包括個別教保人員與機構負責人。所有裁罰金額分別為3,000元及6,000元不等,此類行政處分屬主管機關對於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法規之管理措施。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此類裁罰紀錄,以瞭解該園在教保服務人員執行職務過程中曾出現違反不當對待相關法規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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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4)
臺北市三玉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北市幼兒園協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331219152號
- 日期
- 2024-12-3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古井田幸子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331219151號
- 日期
- 2024-12-31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李佩穎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331219153號
- 日期
- 2024-12-3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方芷羚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331219154號
- 日期
- 2024-12-3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梁偉莉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