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布拉格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的裁罰紀錄,臺中市私立布拉格幼兒園於2021年9月10日被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款裁罰,案由為「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依照該法規定,幼兒園所有收費項目及金額,均應事前報請當地主管機關(例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局)備查,並不得超過經備查之金額或項目進行收費。經查布拉格幼兒園於相關期間內未依規定將實際收費數額向主管機關備查,且收費行為有超過核定金額或收取未核准之項目。負責人為王選南。該違規事件最終經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裁罰新臺幣6,000元。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款,幼兒園如有超收費用或未按規定報備,主管機關得予以處罰,其目的在於保障家長知的權益與幼兒園財務透明度,避免不當收費。這項裁罰記錄詳載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中市教幼字第1100070684號」。本次裁罰僅涉及收費相關規定,未涉及教學品質、照顧安全等其他面向。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依照裁罰紀錄了解該園近年來有無違反收費規範之紀錄及內容,但具體解讀與決策仍可參考更多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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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中市私立布拉格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00070684號
- 日期
- 2021-09-10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選南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