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國儷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政府的公開裁罰紀錄,私立國儷幼兒園於2020年至2022年間共計有六筆裁罰紀錄,相關違規事實及依據法規摘要如下:2022年4月8日,因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規定各班幼兒與教保服務人員之法定比例),被裁罰新台幣15,000元;2021年10月25日,分別有兩項裁罰,一項為未依第15條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應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被罰50,000元,另一項為違反第26條第2項(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被罰15,000元,兩案負責人均為“韋玉霞”;2021年3月9日,再因違反第16條第4項(教保服務人員配比不符)被罰3,000元;2020年7月21日亦有兩筆裁罰,分別為違反第26條第2項(聘用未具教保人員資格者)被罰6,000元,以及違反第8條第6項(超過招生人數限制)被罰6,000元,均由同一負責人承擔。這些違規涉及三大類重點:其一,教師與教保服務人員法定配比(即每班應配置足夠且具備資格的教保人員,以確保幼兒照顧品質),其二,教職員資格管理與資料報備(要求所有從事教保工作者具備合法資格,並須將資料向主管機關備查),其三,招生人數限制(每班或全園收托人數不得超過法定上限,以確保教學安全和品質)。相關依據法規包括《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招生人數限制)、第15條(教職員資料管理)、第16條(師生配比)、第26條(教保人員資格規範)等;同時亦依據本法第47條第1項進行裁處。各項裁罰金額自3,000元至50,000元不等,顯示地方主管機關針對幼兒園在園生人數管理、教師資格與配比、教職員資料申報等方面持續查核與監督。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這些裁罰紀錄以了解幼兒園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以及主管機關查核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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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6)
新北市私立國儷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10609610號
- 日期
- 2022-04-08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褚玉霞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新北府教幼字第11020008081號
- 日期
- 2021-10-25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褚玉霞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7條第1項(107/6/27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020008081號
- 日期
- 2021-10-25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褚玉霞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新北府教幼字第1100408704號
- 日期
- 2021-03-09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褚玉霞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新北府教幼字第1091357451號
- 日期
- 2020-07-2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褚玉霞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新北府教幼字第1091357451號
- 日期
- 2020-07-2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褚玉霞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