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竹縣私立威佑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竹縣私立威佑幼兒園」的幼兒園裁罰記錄,該園於2020年至2022年間共收到多筆裁罰。2022年5月31日,負責人陳惠琴因違反第12條第4項(涉及衛生保健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程序之禁止規定)及第41條第4項(關於評鑑結果應列入追蹤評鑑,且經追蹤仍未改善)各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2020年9月4日,負責人何姍妤因違反第26條第2項(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第29條第1項(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第8條第6項(招生人數限制之規定)、第15條第3項(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等,分別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6,000元、6,000元與125,000元罰鍰。其中第15條第3項的重罰是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7條第1項(2018年6月27日修正公布),該法要求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30日內,需檢具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另於2020年4月9日,同一名負責人也因相同違規事項(未依規定報備教職員資料)被處以新台幣50,000元罰鍰。上述裁罰均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辦法之規範,包括衛生安全、教保人員資格、招生人數、教職員工資料報備及幼兒團體保險等項目。這些裁罰紀錄有助家長了解該園近年來於法規遵循、教職員資格、衛生安全、幼兒保障與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具體狀況,提供選擇幼兒園時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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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7)
新竹縣私立威佑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授教幼字第1119550353號
- 日期
- 2022-05-3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惠琴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4項
違反依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準則有關衛生保健之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程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府授教幼字第1119550353號
- 日期
- 2022-05-3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惠琴
- 違反規定
- 第41條第4項
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3716296號
- 日期
- 2020-09-0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何婷媛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3716296號
- 日期
- 2020-09-0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何婷媛
- 違反規定
- 第29條第1項
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3716296號
- 日期
- 2020-09-0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何婷媛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3716296號
- 日期
- 2020-09-04
- 金額
- 罰鍰:12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何婷媛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7條第1項(107/6/27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093712282號
- 日期
- 2020-04-09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何婷媛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處分依據

